冷冻食品篡改日期违反食品安全法 发布时间:2020.07.29
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会长崔和指出,调味小龙虾加工工序分为两种:一种是先冷冻再加工;另一种先加工再冷冻。目前市面上标称生产日期是2020年3月份的调味小龙虾有可能是用去年冷冻的产品,今年解冻后再加工,然后打上新的生产日期,因为今年3月份刚出塘的小龙虾产量小、价格高,不适合工厂收购去做调味小龙虾;还有一种可能是换包装,直接篡改日期,这样做的商家应该较少,因为不仅会增加企业成本,而且涉及到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。但是不管从哪个角度,我们都不建议商家这么做。“网络上一年四季都有调味小龙虾销售,小龙虾加工厂一般每年都要留库存。”崔和强调,也不能完全否认市场上没有一点3月份生产的调味小龙虾,有商家收购一点3月产的小龙虾加工销售也是可以的。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(十)项规定: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、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。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: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,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;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,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吊销许可证。
|